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杨雪飞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住房公积金能否被强制执行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0-17 17:02)    点击:381

  目前法律对可否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的规定,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强制扣划了,也有的法院不予执行。从客观事实上分析,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,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虽然规定其只能用于购买、建造、大修自住住房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,但这并不能改变其个人财产的性质;从法律上分析,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,《民事诉讼法》作为国家的法律是其上位法,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,何况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并没有限制和排斥人民法院对公积金的强制执行,《民事诉讼法》也未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免于执行的财产;从社会效果上看,当被执行人的住房条件充裕不需要使用公积金时,该财产就无法发挥作用,与其闲置在此,不如用来清偿债务,对各方都有利无害,反倒能发挥其社会效用,且不违反国家设立住房公积金的目的。因此依法将住房公积金纳入执行财产予以强制执行,有利于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杨雪飞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劳动纠纷  债权债务  交通事故  刑事辩护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杨雪飞律师,杨雪飞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杨雪飞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4000-110-14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杨雪飞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廊坊律师 | 廊坊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杨雪飞律师主页,您是第15046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