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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室盗窃被事主发觉,当场使用暴力行为的定性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0-17 17:04)    点击:417

  入室盗窃被事主发觉后当场使用暴力,其行为构成抢劫罪,且属于入户抢劫。

  入户抢劫,是《刑法》第263条规定的犯抢劫罪法定从严惩处的情形之一,这里的“户”泛指住宅,既包括公民的固定住所和临时住所,也包括公民作为住宅使用的车、船等交通工具,公民住宅,是居住者感到人身安全的场所之一。家庭成员多有男女老少,防范能力较弱或者根本没有防范能力,因此,进入共鸣住宅实施的非法侵害,对公民社会安全感的威胁和破坏更为严重,其社会危害性在一般意义上比发生在其它场所的非法侵害要大,因此,入户抢劫成为一项法定的必须从严惩处的情节。入室盗窃的人是怀着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意图进入他人住宅的,其行为被事主发现后,对事主使用暴力,其危害性与入户抢劫并无本质差别。所以,对这种行为在认定抢劫罪的同时,还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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